2024年6月20日第17122号判决:普通撤销与合同条款的可对抗性

2024年6月20日意大利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7122号判决对普通撤销诉讼及合同的管辖法律条款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具体而言,该判决集中于这些条款对债权人的可对抗性,强调这些条款不能限制为保护自身财产权益而采取撤销行动的人的权利。

判决的背景和案例

审理的案件涉及将一项不动产转让给一家英格兰法律下的公司的行为,因此根据《民法典》第2901条提出了撤销诉讼。法院裁定,根据1980年罗马公约第3条规定,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条款仅在当事人之间有效,不可对抗在普通撤销背景下受到损害的债权人。

换句话说,法院排除了内部合同条款可以限制债权人声明对其不利的行为无效的诉权。这一立场基于撤销诉讼与合同无效诉讼不可类比的原则,旨在保护债权人的财产免受欺诈或损害行为的影响。

法律和司法参考

债权的存在,“事件损害,欺诈的意图和损害的知情权”)一般而言。根据1980年罗马公约第3条规定的合同管辖法律条款,由于仅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因此不可对抗根据《民法典》第2901条提起普通撤销诉讼的债权人,以声明对其不利的包含该条款的行为无效,因为该诉讼不可与主张无效或旨在恢复该行为标的的诉讼相提并论。

该判决在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该框架包括《意大利民法典》第2901条,规定了普通撤销诉讼的规则,以及1995年第218号法律的条款,确立了国际私法原则。因此,法院确认在涉及合同义务争议时适用意大利法律和1980年罗马公约,明确合同条款不能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结论

总之,2024年6月20日第17122号判决代表了对保障债权人财产权利的必要性的重申。意大利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关于管辖法律的合同条款不能被用来规避撤销诉讼,从而提供了对欺诈行为的更大保护。这一原则不仅加强了债权人的地位,还助于确保商业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与欧洲法律原则保持一致。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