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2025年第449号裁定在法律界和纳税人之间引发了激烈辩论,涉及为严重且永久性残疾人士提供援助所产生的费用的可抵扣性。本文旨在分析判决确立的原则,并阐明由此产生的要求和限制。
关于援助费用的可抵扣性问题,由《所得税统一法》(TUIR)第10条第1款b项进行规范。该条款规定,为严重且永久性残疾人士提供特定援助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被视为可抵扣费用。然而,立法者为此类可抵扣性规定了特定前提条件。
前提条件 - 限制。在所得税方面,根据《所得税统一法》第10条第1款b项可抵扣的、由纳税人为根据1992年第104号法律第3条规定具有严重且永久性残疾或损伤的人士提供特定援助而产生的费用,是指专门用于受益人援助的费用,无论其性质是否专业或提供者是否具有特殊的专业资质。
上述要旨明确指出,费用的可抵扣权适用于所有直接用于残疾人士援助的费用,而不区分援助的性质。这意味着,无论援助是由专业人士还是家庭成员提供,只要费用明确用于受益人的援助,都可以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驳回了总检察长的上诉,从而确认了初审法官的立场。这一点强调了司法机关日益关注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尤其是在涉及保障弱势群体福祉的必要费用时。
总之,2025年第449号裁定是澄清严重残疾人士援助费用可抵扣性标准方面的重要一步。该判决承认了这些费用的合法性,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大的保护,并促进了对税收政策更具包容性的看法。纳税人必须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为残疾人士提供援助所产生费用的可抵扣可能性,以便充分利用现行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