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034号判决与国际航空运输中的赔偿

2025年1月28日的第2034号判决在国际航空运输法中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因延误而对乘客的赔偿提供了重要的指导。特别是,意大利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着重于区分“自有损害”和“推定损害”,对1929年10月12日《华沙公约》第20条的适用范围提供了必要的澄清。

判决的背景

法院审查了一名乘客T.D.M.的案例,该乘客在一次国际旅行结束时,收到了延迟两天的行李。核心问题是赔偿请求,既包括因延误造成的损害,也包括因该混乱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该决定确认了《华沙公约》第20条规定的定额赔偿的有效性,但排除了对未能充分证明的费用的赔偿。

判决摘要分析

国际航空运输 - 1929年10月12日《华沙公约》 - 根据第20条的赔偿 - 自有损害 - 排除 - 推定损害 - 可构成 - 事实情况。在国际航空运输中,《华沙公约》第20条规定的定额赔偿旨在补偿因延误本身而产生的损害,这构成了一种非“自有损害”(即仅因保护利益受到损害而产生的损害),而是与利益违反的有害后果相区分,尽管法律推定该损害的存在。(在本案中,最高法院确认了对一名乘客的定额赔偿,该乘客在国际旅行回程中,因行李延误两天而获得赔偿,反之驳回了关于附带费用的索赔请求,因为缺乏证明)。

该摘要澄清了第20条规定的赔偿仅适用于因延误本身而造成的损害,而不包括未能证明的额外费用。法院确定,损害不能自动视为“自有损害”,而必须作为延误的具体后果进行证明。

判决的影响

  • 加强对乘客的保护:该决定确认了乘客在延误情况下获得赔偿的权利,但要求提供适当的证据以支持额外的赔偿请求。
  • 规范清晰性:该判决对《华沙公约》第20条提供了清晰的解读,避免了错误解释,并促进了航空运输法的确定性。
  • 对其他案件的潜在影响:法院的结论可能会影响未来类似案件,建立意大利法律的重要先例。

结论

总之,2025年第2034号判决在国际航空运输延误赔偿的法规中代表了一项重要的发展。它强调了对赔偿请求提供适当证据的重要性,并澄清了自有损害与推定损害之间的区别。该决定不仅为乘客提供了保护,还为法律的适用提供了更大的清晰性和一致性,加强了对国际旅行者权利的保护。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