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4年第10744号判决的评论:拒绝雇用残疾工人及举证责任

2024年4月22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0744号裁定,对雇用残疾工人的强制性主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考,明确了雇主的举证责任。具体而言,判决明确指出,拒绝雇用只能在雇主证明残疾工人与企业内所有可用岗位之间存在绝对不兼容的情况下才可被合理化。

法律背景

1999年第68号法,特别是第5条,规定企业有义务雇用残疾工人。在提出雇用请求的情况下,雇主必须通过书面和具体的证据证明不存在与残疾工人障碍相兼容的岗位。法院在其判决中重申了对可用岗位和工人技能的全面评估的必要性。

拒绝雇用与举证责任

残疾工人雇用请求 - 拒绝雇用已安排工人 - 可用岗位与已安排工人残疾之间的不兼容性 - 雇主有责任提出并证明不兼容性 - 基础 - 案例。在残疾工人雇用请求的情况下,拒绝雇用只能在已安排工人与企业内所有可用岗位之间存在绝对不兼容的情况下合理化,雇主有责任提出并证明这一点,基于雇用残疾工人的强制性及第68号法第5条规定的豁免情况的特殊性。(在本案中,最高法院驳回了雇主公司的上诉,因其未能证明不存在与已安排残疾工人障碍相不兼容的岗位,也未提出根据第68号法第5条第3款的豁免申请。)

在这个具体案例中,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强调未提供有关缺乏兼容岗位的任何证据。这对雇主在分析可用职位及其对残疾工人适宜性方面的责任提出了重要的反思。

判决的实际影响

  • 文档义务:雇主必须准备好记录和证明自己的立场,收集有关不兼容性的具体证据。
  • 岗位评估:对岗位的仔细评估至关重要,以确保没有为残疾工人提供的雇用机会。
  • 遵守法规:企业必须意识到现行法规及其在雇用残疾工人方面的责任。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