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9801号判决:公共就业中的额外机构职务和兼容性

2024年4月11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9801号判决强调了一个对公务员至关重要的主题:额外机构职务与公共劳动关系的兼容性。具体而言,该判决分析了一名员工接受合作社董事会主席职务的情况,涉及不兼容性问题和雇主授权的必要性。

法律背景

法院引用了多项法规,包括1957年第3号总统令第60和61条,以及2001年第165号法令第53条第7款。根据这些规定,接受公共就业中的社会职务并不自动被认为是不兼容的,但仍然需要雇主的事先授权。

  • 1957年第3号总统令第60条:定义了绝对不兼容的情况。
  • 同一法令第61条:对特定职务规定了例外,但不排除授权的必要性。
  • 2001年第165号法令第53条第7款:规定即使是无偿职务也需要事先的批准。

判决要旨

不兼容性(与其他工作、职业、职务和活动)接受社会职务 - 合作社 - 额外机构职务 - 授权 - 必要性 - 无偿 - 不相关 - 基础 - 事实情况。在契约制公共就业中,接受一个社会职务,尤其是合作社董事会主席的职务,即使不属于1957年第3号总统令第60条所列的绝对不兼容情况,基于该法令第61条的例外,仍然构成一个额外机构职务,其履行在评估与劳动关系的兼容性时,根据2001年第165号法令第53条第7款,需要雇主的事前授权,即使是无偿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对劳动关系独占性原则的遵守,以及对公共行政的公正和良好运行的遵守。(原则是针对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所确立的,对于这些工作人员,利益冲突也必须根据1991年第412号法第4条第7款进行验证,该条款在2001年第165号法令第53条中被引用。)

这一要旨完美地总结了法院所确立的原则。该决定强调,即使职务不属于绝对不兼容的情况,仍然需要获得授权,以确保遵守独占性、公正性和公共行政良好运行的原则。法院希望强调,无偿职务的存在不能为雇主未进行事先评估的缺失提供正当理由。

结论

2024年第9801号判决对公共员工的额外机构职务规范提出了重要的提醒。它澄清了绝对不兼容的缺失并不免除申请授权的义务。这个原则对于维护公共行政的完整性和确保员工个人利益与机构需求之间的正确平衡至关重要。法院的决定有助于更好地界定公共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在日益复杂的法律背景下。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