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4年第11574号判决的评论:地面权转让中的价格条款

2024年4月30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1574号指令,对地面权转让协议中价格确定条款的有效性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在公共和优惠住房建设的背景下。该判决为该领域的专业人士和涉及此类合同的公民提供了参考依据。

法规背景

1971年10月22日第865号法律第35条规定了公共住房建设背景下的地面权转让。此判决在这一法规框架内进行,明确了何时价格确定条款可被视为无效。具体而言,法院规定,只有在约定的价格超过建筑商与地方政府之间协议中规定的价格时,该无效性才会发生。

判决要义

根据1971年第865号法律第35条订立的协议 - 建筑商与买方之间的初步协议 - 地面权转让 - 价格确定条款 - 无效 - 限制 - 根据民法第2932条的判决后果。在公共和优惠住房建设方面,根据1971年第865号法律第35条,建筑商与承诺购买者之间地面权转让的价格确定条款仅在超过建筑商与地方政府之间协议中规定的价格时无效,因此,如果合同价格低于上述价格,合同有效,基于民法第2932条的房地产权利转让必须以支付合同中指明的金额与已支付金额之间的剩余部分为条件。

判决的实际影响

该判决对涉及地面权转让合同的各方具有多重实际影响:

  • 如果价格低于与地方政府约定的价格,则合同有效。
  • 对合同条款有效性的条件提供了明确性,降低了争议风险。
  • 在支付剩余金额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民法第2932条的判决强制执行合同。

通过这种方式,最高法院不仅澄清了现行法规,还为建筑商和买方提供了更明确的参考框架,避免了地面权转让合同中的模糊性和可能的滥用。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1574号判决在地面权法律和公共住房建设领域的转让合同规制方面代表了重要的进展。最高法院提供的清晰度使得人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建筑协议世界,保护所有相关方的权利,促进法律的确定性。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