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意大利最高法院判决,第14209号于2023年,重新点燃了关于公共行政(P.A.)在处理不可容忍的噪音干扰方面责任的讨论。具体而言,案件涉及A.A.和B.B.夫妇,他们因夜间喧闹对市政府提出控诉,提出了关于管辖权和公共行政保障公共安宁义务的关键问题。
A.A.和B.B.夫妇曾请求市政府采取措施停止来自商业活动参与者的噪音干扰,声称这些干扰侵犯了他们的健康和安宁权利。然而,布雷西亚上诉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请求,认为公共行政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要求对公共道路进行主动控制的情况下,不需要介入。
最高法院裁定,公共行政的责任必须基于不损害他人(neminem laedere)原则进行评估,特别是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相关。
最高法院在接受夫妇的上诉时强调,公共行政在管理公共财产时必须遵循技术规则和谨慎标准。这意味着面对不可容忍的干扰,公民有权要求不仅获得损害赔偿,还有采取预防措施。
法院的裁决对意大利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影响。具体而言,它澄清了:
这一判决标志着公共行政责任感增强和公民权利认可的重要一步,特别是在噪音干扰的情况下。法院明确指出,单纯提及保障公共安宁的笼统义务是不够的,必须采取具体和可衡量的措施。
总之,2023年意大利最高法院第14209号判决为公民在面对不可容忍的干扰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它强调,公共行政的责任不能被逃避,公民有权期待有效的措施来保护他们的健康和环境。此案可能成为未来类似争议的重要先例,加强公共行政必须积极行动以保障公民生活质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