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第22135号判决的评论:数字签名的缺失与上诉的可受理性

最近的第22135号判决于2023年5月23日公布,提供了对于应对Covid-19疫情而引入的紧急立法的重要解释,特别是关于上诉的提交。法院裁定,辩护律师未对通过认证电子邮件(p.e.c.)发送的附件进行数字签名并不自动导致上诉的不可受理,前提是这些文件不是必要的。

法律背景

该判决属于2020年第137号法令所描绘的法律背景,该法令已被2020年第176号法律所转化,旨在引入紧急措施以确保疫情期间司法的正常运作。特别是,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第六项b)规定了有关诉讼文件传输方式的具体规定。

应对Covid-19疫情的紧急立法 - 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第六项b),法令第134号/2020 - 通过p.e.c.提交的上诉 - 辩护律师未对附件进行数字签名 - 可受理性 - 条件 - 具体情况。在上诉问题上,在Covid-19疫情的紧急立法有效期内,根据法令第137号/2020第六款第六项b),辩护律师未对通过p.e.c.提交的上诉文件的附件进行数字签名,并不构成上诉的不可受理,前提是这些附件不是必要的,因为它们与上诉的内容无关,这遵循了诉讼文件保存的原则。(具体情况涉及未对被上诉判决进行数字签名的情况,法院认为提起的上诉是可受理的,因为上诉人提交的该命令的发送是多余的,法律上应由“原审”法官的书记员负责发送)。

具体情况分析

在审查的具体情况下,法院接受了C.R.提出的上诉,认为被上诉判决未进行数字签名不应导致其不可受理。这一做法反映出一种有利于保存文件和保持程序连续性的解释,特别是在一个沟通和文件传输方式受到疫情显著影响的紧急时期。

法院所规定的条件可以总结如下:

  • 未进行数字签名不构成不可受理的原因。
  • 非必要附件不需要进行数字签名。
  • 在紧急情况下,文件保存原则优先。

结论

2023年第22135号判决代表了在紧急情况下法律程序更大灵活性的一个重要步骤。它强调了根据特殊情况调整规范的重要性,避免形式上的技术问题妨碍公众获得司法救济。这些紧急规定不仅便利了上诉的处理,而且强调了在困难条件下,所有公民都需要获得可及和及时的司法救济。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