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4年第16039号命令的评论:公平救济与撤销程序

2024年6月10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6039号命令在撤销审判的背景下提供了关于公平救济的重要见解。此项决定参与了一个重要的法律辩论,即关于合理审判期限的原则,这是欧洲人权公约所确立的。

法律背景

根据该命令,依据2001年第89号法律规定的公平救济权利,不能自动获得承认。实际上,要求方必须提交申请,利用民事诉讼法第281-sexies条规定的加速救济。该条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2条第6款的规定适用,强调了参与诉讼的各方应当采取主动和合作的行为。

针对上诉判决的撤销程序中的公平救济 - 前提条件 - 提出根据第281-sexies条的加速救济申请,依照第352条第6款的时效适用 - 方式 - 根据2021年第121号宪法法院判决的定义。在针对上诉判决的撤销程序中,如果未根据第281-sexies条的规定在口头审理后提出决策申请,则不存在赔偿权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52条的最后一款适用,并构成第2001年第89号法律第1-ter条第1款的预防性救济 - 根据宪法法院在2020年第121号判决中的阐明,要求方需与法官合作,表示愿意在潜在的有效时间内转为简化程序或集中决策模型,以避免超过合理审判期限,法官则负责核查不同决策模型的可用性。

合作行为与各方责任

该命令强调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参与诉讼各方需要采取合作行为。宪法法院在2020年第121号判决中明确指出,各方必须表达出愿意转为简化程序或集中决策模型。这种方法不仅有助于管理诉讼程序,还帮助避免审判时间不合理的情况。

  • 及时提交决策申请
  • 与法官积极合作
  • 愿意修改诉讼模式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6039号命令是在迈向一个更高效且尊重各方权利的司法系统的重要一步。它明确指出,公平救济权利不是一种自动权利,而是需要参与撤销程序的各方积极努力。与法官的合作对于确保审判的合理时限至关重要,这一原则不仅保护公民的权利,也促进了整个法律系统的效率。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