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0107号命令评论:审计司法的不受理性和限制

最近由最高法院发布的2024年7月22日的第20107号命令,对审计司法及其对审计法院决定的上诉方式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该判决涉及对上诉的不可受理性,强调未对实质性拒绝裁决提出上诉可能会阻止进一步的争议。

判决的背景

在本案中,上诉人C.(G. A.)面临审计法院的一项决定,该决定以两项基本理由驳回了他的上诉:一方面是由于缺乏司法管辖权而不可受理,另一方面则是基于实质性理由的拒绝。法院裁定,在未对第二项裁决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上诉请求不能被接受。

(上诉) - 特殊司法管辖权(可上诉性) - 审计法院一般。 如果上诉审计法官基于两项竞争的裁决理由驳回上诉——一项是由于根据2016年第174号法令第172条的规定未构成任何假设(审计司法法典)或对国有财产的损害或账目审查,另一项是由于请求基础的理由不成立而在实质上被驳回——未对该最后裁决提出上诉将根据宪法第111条第8款导致上诉请求的不可受理,因为不能认为当事方对其提出上诉缺乏利益,因为审计法院的司法权力已被事先放弃,这仍然是一种违反内部司法管辖权限制的行为,超出了所提及的宪法第111条第8款的合法性审查范围。

法律含义

该判决突显了意大利审计司法的一个关键方面:必须对所有可能影响程序最终结果的裁决提出上诉。事实上,程序经济原则和获得司法的权利要求对打算质疑的决定进行仔细评估。如果遗漏了实质性判断,这将自动导致上诉请求的不可受理,如宪法第111条所规定。

  • 审计法院决定中双重裁决理由的重要性。
  • 为维护上诉权而必须对所有裁决提出上诉的义务。
  • 司法权力缺乏的后果及其对上诉合法性的影响。

结论

总之,2024年第20107号命令在理解审计法院的管辖权及其决定上诉方式方面代表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参与审计程序的相关方必须充分理解各种裁决的含义以及在程序中进行适当辩护的重要性。判决明确指出,未对实质性拒绝的决定提出上诉可能导致无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从而限制了权利保护的可能性。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