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院在公共机构之间争议中的管辖权:对2024年第15911号命令的分析

最近的2024年6月6日第15911号命令对公共领域的管辖权提供了重要的反思,明确规定涉及公共机构之间关于出租不动产的争议必须由普通法院处理。该决定由D'Ascola Pasquale主席和报告人Giusti Alberto发布,强调了出租关系的合同性质,使其脱离了行政授予的措施。

法律和司法背景

该命令提出的法律问题属于公共机构之间的关系,这些机构通常以类似于私人主体的方式管理不动产。意大利的司法实践多次涉及这一主题,突显出根据《民法典》第1803条规定的出租合同是平等的合同,不论涉及的机构性质如何。

  • 1865年3月20日第2248号法第2条
  • 1971年12月6日第1034号法第5条
  • 《民法典》第1803条

普通管辖原则

公共机构之间的争议 - 关于出租不动产的请求 - 授予关系 - 可配置性 - 排除 - 后果 - 普通法院的管辖权 - 移交 - 合同方的性质 - 无关紧要 - 情形。关于请求释放一处不动产的争议,该不动产属于公共机构的可支配资产,并出租给另一公共机构,属于普通法院管辖,因为其源于平等的合同性质关系,而不是行政授予的不动产的措施,合同方的法律性质无关紧要。(这一原则是针对由国家纸浆和纸张机构提起的关于出租合同解除及要求释放不动产的请求,诉讼对象为承租方大学与研究部。)

这一法律原则强调,在合同出租引发的争议中,普通法院的管辖权是相关的。该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合同关系的性质不应与涉及的机构的公共性质混淆。

结论

2024年第15911号命令在澄清公共机构之间出租的管辖权方面代表了一个重要的步骤。它重申了合同的核心地位及其在公共机构之间关系中的适用性。将争议移交给普通法院的决定提供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和对相关方权利的保护,确保了反映民法基本原则的平等和合同的方法。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