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0505号命令:批准但未认证的测速仪,检测的非法性

2024年4月18日的第10505号命令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检测方式进行了重要反思,特别是关于测速仪的使用。法院澄清,测速仪的批准并不等同于其认证,强调了使用未认证工具进行速度检测的非法性。这一判决是在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在这个框架中,必须通过适当的检测设备来保证驾驶者的权利。

判决的意义

法院指出,根据1992年第285号法令第142条第6款,超速违法行为的检测必须通过不仅经过批准而且经过适当认证的设备进行。批准与认证之间的区别是根本性的:前者是一种初步检查,而后者是一个确保设备符合特定技术和安全标准的过程。

速度 超速违法行为 - 第142条第6款,交通法 - 通过事先批准但未认证的测速仪进行车辆速度的检测 - 事先批准等同于认证的排除 - 基础。在关于超速违法行为的交通法中,使用经过批准但未适当认证的测速仪进行的检测是非法的,因为电子测速仪的事先批准在法律上不能被视为符合1992年第285号法令第142条第6款规定的部长认证,依据上述条款及其实施条例第192条(1992年第495号总统令),这些程序具有不同的特征、性质和目的。

判决的实际影响

这一命令对驾驶者和相关权威机构具有多重实际影响。其中最重要的包括:

  • 对用于检测违法行为的测速仪进行严格检查的必要性。
  • 对收到未认证的测速仪开出的罚单提出异议的可能性。
  • 加强对驾驶者权利的保护,防止潜在的非法处罚。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0505号命令在保护驾驶者权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澄清了测速仪的批准与认证之间的区别。相关权威机构必须确保检测设备完全符合现行法规,以避免不公正的处罚并保护道路使用者的辩护权。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