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5日的第15704号判决是意大利刑法和预防措施的重要参考点。特别是,最高法院澄清了对一个人危险性评估的方法,强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确认的事实可以独立用于危险性判断。
该决定是在《2011年9月6日第159号法令》规定的预防措施背景下作出的,该法令规范了公共安全事务。特别是,该法令第1条第1款第b项规定,即使在没有最终判决的情况下,也可以对危险性做出判断,前提是事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足够的清晰度。
法院表示,不需要有定罪判决,事实就可以用于得出危险性结论。这种方法反映了刑事程序与预防程序之间的独立性,强调即使是无罪判决也不排除考虑危险性因素。
危险性判断 - 在未以定罪判决结束的刑事诉讼中确认的事实 - 独立可用于验证被提议者的危险性 - 可能性 - 条件。在预防措施方面,鉴于刑事程序与预防程序的独立性,法官可以独立评估在刑事诉讼中确认的事实,从而根据《2011年9月6日第159号法令》第1条第1款第b项得出被提议者的一般危险性结论,不仅在发生犯罪灭亡声明或不予起诉的情况下,还可以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0条第2款作出的无罪判决后进行,只要这些事实在其客观性上足够清晰地勾勒出来,尽管认为在实质上或由于程序性障碍不足以作出刑事定罪,但仍可以作为危险性判断的基础。(在理由中,法院指出,根据宪法法院的判例,要求高标准的合法性体现在不是对事实确认方式的要求,而是对一般危险性验证对象的要求,必须集中在存在可以适当精确和及时识别的事实元素上)。
该判决为法律实践提供了一系列重要的启示。特别是,法官可以考虑在刑事诉讼中已出现的事实,即使没有定罪,这扩大了预防措施的适用可能性。这种解释的后果可能是多方面的:
总之,2023年第15704号判决在刑法和预防措施领域代表了重要的进展。能够独立利用在刑事诉讼中确认的事实来确定一个人的危险性,提出了关于保护个人权利和公共安全的关键问题。未来需要密切关注这一解释如何应用,以确保在保护社会和尊重相关个人基本权利之间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