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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刑事判决第25169号:贪污罪与货币的可支配性

最近的最高法院判决,第25169号于2023年,提供了关于贪污罪中法律可支配性和物质可支配性之间区别的重要反思。该判决涉及A.A.的案件,他是一个彩票销售点的负责人,因据称挪用了15700欧元而被指控,这笔款项是以公共服务委托人的身份收到的。

A.A.的案件和上诉法院的判决

具体来说,A.A.因未将所收款项交给垄断局而被定罪,他辩称大部分的投注来自于他个人的游戏,而没有实际的存款。尽管都灵上诉法院承认部分款项并未进入他的可支配性,但仍然认为A.A.对贪污罪负责。法院援引了法律判例,认为法律可支配性也包括物质可支配性。

货币的法律可支配性应被解释为对资产的支配能力,即使在缺乏物质占有的情况下。

最高法院的决定:因事实不存在而撤销

然而,最高法院接受了A.A.的上诉,撤销了定罪,理由是事实不存在。法院明确指出,彩票销售点的负责人不能被视为该销售点的用户,因为以游戏名义收取的款项不能被视为该主体因其角色而占有。由于这笔钱是公共资金,被告从未对该款项拥有法律可支配性,因为他的使用仅限于个人游戏活动。

  • 贪污罪仅在存在公共资金的占有时才成立。
  • 法律可支配性不能与物质可支配性混淆。
  • 先前的法律判例规定,公共服务的受托人在其以“如主人”身份行事时承担责任。

结论

2023年最高法院第25169号判决代表了对贪污罪性质的重要澄清,突显了法律可支配性与物质可支配性之间的界限。法院所确立的对法律可支配性的限制性解释,可能会影响未来类似案件的裁决,强调了对发生公共财物占有的情况进行准确分析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