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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破产:对2023年6月30日第28257号刑事判决的评论

最近的意大利最高法院刑事第五庭判决第28257号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为理解与欺诈性破产相关的法律挑战提供了重要的见解。特别是,审查的案件涉及M. M.,她在管理一家后被宣告破产的公司期间,被指控犯有欺诈性破产文书罪。最高法院的裁决基于对故意要素和管理者责任的深入反思。

判决的背景与发展

佛罗伦萨上诉法院确认了对M. M.的判决,排除了被指控的加重情节,并判处两年监禁。然而,被告提出的上诉理由强调了动机缺陷和法律违反,要求对其责任进行重新评估。特别是,辩护方主张M. M.没有考虑会计不规则,认为其管理责任应归于第三方。

仅仅基于所担任的职务无法认定故意责任。

欺诈性破产中的故意

判决中突出的一个关键点是,在构成欺诈性破产的情况下,必须证明特定的故意。法院重申,为了构成该罪,必须确认故意行为,旨在阻碍公司资产的重建。判决强调,单凭会计记录的状态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责任;必须证明被告对会计不规则的意识。

  • 欺诈性破产与简单破产之间的区别对责任评估至关重要。
  • 放弃监督义务必须伴随对欺诈可能性的表述。
  • 法官必须充分说明管理者对会计状况的了解。

结论

2023年刑事判决第28257号代表了破产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进展。它阐明了欺诈性破产的责任不能是自动的,并且需要具体的故意证据。这种方法不仅保护了善意行事的管理者的权利,而且加强了对公司管理严格监督的必要性。法院撤销了被上诉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这为对证据和责任进行更仔细的评估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