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5801号判决的评论:租赁优先权及其限制

2024年6月6日,最高法院第15801号判决提供了关于单方初步合同与租赁财产中的优先权协议之间差异的重要思考。核心问题在于这些协议的性质以及违反优先权协议时的法律后果。

初步合同与优先权协议

首先定义基本概念。单方初步合同意味着一方承诺签订最终合同,从而产生立即的法律义务。相反,优先权协议,尤其是与租赁相关的优先权,赋予承诺方优先权,但并不保证合同的签订。

  • 初步合同涉及承担同意的义务。
  • 优先权协议允许承诺方被优先考虑,但承诺人可以决定不签订协议。
“(妥协)(概念、特征、区别)- 通常租赁优先权- 单方初步- 区别- 违反优先权协议- 后果- 基础。与单方初步合同不同,后者涉及立即和最终承担签署最终合同的同意义务,租赁财产的优先权协议仅赋予承诺方在约定条件下优先签订合同的权利,同时保留承诺人完全不签订合同的权力,因此,如果承诺人违反协议——与第三方签订与之相关的合同而不进行通知,或者在未等到优先权人行使的期限到期之前签订,或甚至在未考虑优先权人已接受的情况下——其只能主张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害赔偿,因为在自愿优先权的情况下,法律并未提供强制性的补救措施:既没有赎回权,这仅限于特定情况下的法定优先权,也没有根据《民法典》第2932条规定的具体履行。”

违反优先权协议的后果

判决强调,在违反优先权协议的情况下,承诺方的补救措施仅限于损害赔偿。这一点与单方初步合同可能带来更直接和强制性的后果的情况形成了明显的区别。本质上,意大利法律体系并未为承诺方在优先权协议违约的情况下提供有效的保护。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5801号判决清晰地阐明了初步合同与优先权协议之间的差异,突显了后者的局限性。相关方在签订协议之前,理解这些差异至关重要,以避免可能的冲突和法律风险。对这些法律工具的深入了解对于理性管理自身在租赁领域的期望和权利至关重要。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