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4072号判决:封闭区域内机动车保险的义务

2024年2月15日,由F. M. CiamPi主审,A. L. A. Ricci报告的最高法院第14072号判决,对在封闭区域(如工地或仓库)使用的机动车辆的保险义务提供了重要解释。该判决澄清了即使在没有公共道路通行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对第三方的民事责任保险的覆盖义务。

判决内容

法院认为,符合其通常功能使用的机动车辆,即使在封闭环境中操作,也须承担对第三方的民事责任保险义务。该原则适用于一辆配有牌照并允许通行的轮式挖掘机,在企业工地内导致一名工人受伤的案例。

道路通行 - 机动车辆按其通常功能使用 - 保险的强制性 - 通行地点 - 无关紧要 - 具体情况。符合其通常功能使用的机动车辆,即使在封闭区域内(如工地或仓库)操作,仍须承担因道路通行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民事责任保险义务,在该区域内运输人员或物品,移动或停止。(在此案例中,法院确认了对于一辆配有牌照并允许通行的轮式挖掘机的保险义务,该挖掘机在企业工地内操作时撞到了工人)。

法律和司法参考

该决定基于多个法律参考,包括2005年9月7日第209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机动车辆的保险义务,以及《民法》第2054条,该条款涉及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责任。此外,还提及了欧洲法规,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指令,这些法规有助于明确民事责任和保险领域的法律框架。

  • 法令 07/09/2005 第209号 第122条
  • 法令 07/09/2005 第209号 第144条
  • 民法 第2054条
  • 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指令 16/09/2009 第103号 第3条
  • 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指令 24/11/2021 第2118号 第1条

结论

该判决在保护工人和在封闭环境中工作的人员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即使在没有公共道路通行的情况下,保险义务也确保了对机动车辆可能造成的损害进行必要的赔偿。雇主必须意识到这些义务,以避免处罚,尤其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