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2024年第10615号命令分析

税务检查主题对每个纳税人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行政机构征税的合法性。2024年第10615号命令由最高法院发布,提供了有关此问题的重要见解,阐明了推定在评估申报负债中的作用。

法律背景

根据1973年第600号总统令第39条和1972年第633号总统令第54条,行政机构可以通过简单推定来推断申报负债的不存在或错误陈述,只要这些推定是严重的、准确的和一致的。因此,法院强调,税务机关不必提供确凿证据,而是税务法官必须仔细评估提供的推定证据。

负债不存在或错误陈述 - 税务机关的举证责任 - 严重、准确和一致的推定 - 税务法官的评估 - 标准 - 纳税人的反证。关于直接征税和增值税的税务检查,法律 - 分别是1973年第600号总统令第39条第1款(根据后续第40条的规定涉及对非自然人声明的更正)和1972年第633号总统令第54条 - 规定,申报负债的不存在(在第一种情况下)或错误陈述(在第二种情况下)也可以基于简单的推定得出,只要它们是严重的、准确的和一致的,而不需要税务机关提供“确凿”的证据;因此,负责审理有关征税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争议的税务法官,必须单独和总体上评估行政机构提供的推定证据,并在理由中说明其判断的结果(可在上诉法院进行上诉,但仅限于理由的适当性或逻辑不一致),只有在其认为这些证据具备严重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的特征时,才应接受纳税人提供的反证,该纳税人根据民法第2727条及以下条款和第2697条第2款承担举证责任。

税务法官的角色

最高法院在其裁决中重申,税务法官必须对行政机构提供的证据进行仔细分析。这意味着法官不仅仅是确认税务机关的行为,而是必须评估所呈现的推定是否足够严重、准确和一致。只有在确立这些推定的合理性之后,法官才能审查纳税人提出的反证,而纳税人有责任证明行政机构陈述的错误。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0615号命令明确规定了直接税和增值税的检查方式。它强调了在评估申报负债时推定的重要性,以及税务法官在决定征税行为合法性中的关键角色。这一裁决为纳税人和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建议在进行税务检查时仔细审查所呈现的证据和推定。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