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关于2024年4月26日第11198号判决:养老金基金与企业转让

米兰上诉法院于2024年4月26日作出的第11198号判决对雇主在补充养老金方面的义务,尤其是在企业转让情况下,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这个问题对于工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他们可能面临收回欠款的困难;对于雇主来说,他们必须在复杂的法规环境中进行导航。

支付TFR份额的义务

根据法院的裁定,如果雇主未能履行将所积累的TFR份额支付给工人所选择的养老基金的义务,工人仍然有权向雇主索赔相应的金额。在企业转让的情况下,新接手的雇主将承担支付义务,正如《民法典》第2112条所规定的那样。

  • 转让方雇主在转让前并不免除其义务。
  • 接手方有责任遵守支付义务,包括与养老金基金相关的义务。
  • 工人有权向新雇主主张应支付的款项。

破产与社保基金的介入

判决中出现的一个关键方面是转让方雇主破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可能会考虑向1992年第80号法令规定的社保基金寻求帮助。然而,法院澄清说,如果破产在企业转让后被宣布,则无法接受该请求。这是因为缺乏将接手的雇主纳入第1条所述程序的前提。

补充养老金基金 - 雇主支付TFR应支付份额的义务 - 根据《民法典》第2112条的企业转让 - 接手方在支付义务中的接替 - 存在 - 转让方雇主的破产 - 根据1992年第80号法令第5条的社保基金介入 - 转让后提出的介入请求 - 不成立 - 理由。在补充养老金基金方面,如果雇主未能履行将所积累的TFR份额支付给工人所选择的养老基金的义务,工人仍然有权向雇主索赔相应的金额;在企业转让的情况下,接手的雇主根据《民法典》第2112条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意味着,工人就转让后宣布的转让方破产请求社保基金介入的请求不能被接受,因为缺乏将接手的雇主纳入第1条所述程序的前提。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1198号判决为所有参与劳动关系和养老金基金管理的各方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即使在企业转让的情况下,支付TFR份额的义务仍然是一个核心问题,同时保护工人权利的必要性也不容忽视;在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工人可以向新雇主寻求帮助。然而,工人必须意识到社保基金的限制,以避免在转让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感到失望。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