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4年第1188号判决的评论:替代刑罚与辩护责任

2024年11月22日发布的第1188号判决,引发了关于短期监禁替代刑罚的广泛讨论。都灵上诉法院,由G. V.博士主持,确立了一个基本原则:上诉法官不得“主动”决定替代监禁刑罚,除非辩护方在上诉文件中提出了具体请求。

判决的法律背景

法院明确指出,替代刑罚,如刑法第20条bis所规定的,不可视为自动权利。刑事诉讼法第597条第5款的规定,将监禁刑罚的转换视为上诉的例外原则。这意味着替代请求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并得到辩护方的具体论证支持。

  • 法官没有义务主动评估替代刑罚。
  • 上诉人有义务提出明确且有理由的请求。
  • 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将导致请求不被受理。

判决要旨分析

短期监禁的替代刑罚 - 上诉审理中的主动适用 - 排除 - 辩护方有责任用具体论证支持请求 - 未履行该义务的后果。在短期监禁替代刑罚的情况下,上诉法官不得在上诉文件中未提出具体且有理由的请求时“主动”决定替代监禁刑罚,因为监禁刑罚的转换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597条第5款明确指出的优惠和减轻措施的范畴,该条款是对上诉原则的例外规定。(在理由中,法院还指出,上诉人有责任用具体论证支持短期监禁替代请求,未能履行该义务将导致请求的原始不受理。)

这一段清晰地表明,上诉程序不应被视为请求一般性优惠的机会,而应视为辩护方必须提出稳固且详尽论据的时刻。法院不允许对替代刑罚规定进行广泛解释,强调了法律请求中准确性和清晰性的重要性。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188号判决对刑事诉讼中辩护方的责任提出了重要提醒。对替代刑罚提出具体请求的必要性,不仅明确了法官的角色,也增强了相关方的权利。律师必须意识到这一点,以避免妨碍在上诉阶段获得替代刑罚的机会。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