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6日,卡斯最高法院的最新判决n. 46222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来反思贪污罪及其主观要素的定义。该决定涉及A.A.的案件,她被指控在担任某机构行政服务主任期间盗取了一笔款项,但上诉法官因缺乏故意而排除了她的责任。然而,卡斯最高法院接受了检察总长的上诉,强调了上诉判决理由中的矛盾。
在审判中,米兰上诉法院最初以A.A.不构成贪污罪而予以无罪,认为被指控的操作只是对应付款项的简单预付。然而,检察总长对此解释提出质疑,强调该罪的主观要素未得到充分考虑。特别是,上诉法官错误地将意识和占有意图与促使被告以该方式行动的可能动机混淆了。
卡斯最高法院明确指出,贪污罪的主观要素由占有现金的意识和意图决定,无论行为的动机如何。
根据刑法第314条,贪污罪要求公职人员对公共资金或财物具有支配权,并且有占有的意图。法院强调,即使A.A.已归还款项,但这并不排除她的责任,因为归还是在质疑之后进行的。此外,支付命令中的虚假原因进一步证明了她占有款项的意图。
卡斯最高法院2023年第46222号判决代表了对贪污罪中故意性质的重要澄清。它强调,公共财物的占有意图不能因个人的辩解或动机而得到豁免,而必须基于客观证据进行审查。将案件移交米兰上诉法院的其他部分进行重新审理,将根据这些原则重新审查案件,从而确保法律的更严格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