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7181号判决分析:刑法中的控诉可行性和不可行性

2024年2月21日公布的27181号判决,于同年7月10日存档,代表了理解《卡尔塔比亚改革》在控诉可行性背景下引入的新变化的重要参考点。具体而言,本案突显出,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控诉的情况下,法官有义务宣布犯罪的不可行性,揭示了该法规对已成为控诉可行的犯罪的影响。

法律背景

2022年第150号立法法令在刑事可行性方面引入了重大修改,强调在某些情况下控诉作为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的必要性。根据上述法令第85条,如果控诉提出的期限届满而未提出,则该犯罪被视为不可行。本次修改旨在限制在受害者没有直接利益的情况下的刑事诉讼,回应了对司法系统更高效率的需求。

不可行性原则

根据2022年第150号法令(即《卡尔塔比亚改革》)的修改,控诉的可行性 - 根据上述法令第85条,控诉提出的期限已届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立即宣布不可行的义务 - 存在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7条的加重情节补充指控 - 可能性 - 排除 - 诉讼滥用 - 案例。在因2022年10月10日第150号法令的修改而成为控诉可行的犯罪中,如果根据上述法令第85条的规定,控诉提出的期限已经届满且未提出控诉,经过对抗程序的建立和证据的接受,审判法官有义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宣判不可行性,因为作为检察官滥用诉讼的表现,单纯为了使犯罪可由公诉的加重情节的指控是无效的。(涉及电力盗窃的案例)。

因此,法官在决定时没有裁量权:如果控诉的期限已过且未提出控诉,必须必然地宣布刑事诉讼的不可行性。最高法院确认了这一立场,强调检察官提出的加重情节的指控,旨在使犯罪可由公诉,可能被视为诉讼的滥用。

结论

该判决代表了在加强法律原则和尊重刑事诉讼各方权利方面的重要一步。《卡尔塔比亚改革》通过这些规定,旨在减少法院的工作负担,并确保只有在受害方有实际利益的情况下才启动刑事诉讼。在缺乏控诉的情况下宣布不可行的义务明确了刑事诉讼的界限,促进了更加公平且不易被滥用的司法。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