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予受理:对2024年第29322号判决的评论

2024年6月20日,由最高法院作出的第29322号判决,对在紧急情况下(如COVID-19疫情所造成的情况)上诉程序的规制提出了重要的反思。具体而言,法院因辩护律师未进行数字签名而宣布上诉不予受理,明确表示数字签名的故障不能作为有效的正当理由。

法律背景

该决定属于2020年10月28日第137号法令所勾画的法律框架,该法令已于2020年12月18日转化为第176号法律。具体而言,第24条第6-sexies款规定,缺乏数字签名是上诉不予受理的原因。这意味着辩护律师不能通过援引意外情况或不可抗力来为其未签名辩解。

  • 关键法律条文:2020年10月28日法令第24条第6-sexies款
  • 排除援引数字签名故障的可能性
  • 澄清数字签名故障与刑事诉讼门户问题之间的区别

判决分析

根据2020年10月28日法令第137号第24条第6-sexies款,辩护律师未进行数字签名导致上诉不予受理,辩护律师不能援引数字签名故障为理由,而主张存在意外情况或不可抗力,因为该故障不能与刑事诉讼门户的故障相提并论,后者已由信息自动化服务总监正式确认,并在司法部的电子服务门户上发布,依据法令第24条第2-bis款。

判决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数字签名故障与刑事诉讼门户问题之间的明确区分。尽管后者已由信息自动化服务总监正式确认,但与数字签名相关的问题不能与这些情况等同,因此也不能成为上诉不予受理的正当理由。

最后的考虑

该判决在上诉方面树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强调在程序规则严格遵循的必要性,特别是在技术使用日益重要的时期。辩护律师未进行数字签名不仅是一个形式问题,更涉及确保上诉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这是实现有效和适当司法的基本要素。因此,辩护律师必须高度重视履行这些义务,以避免因技术问题而影响其行动。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