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5935号判决:缺席被告上诉的不可受理性

2024年4月16日,由最高法院作出的第25935号判决,提供了关于上诉可受理性的重要反思,特别是在缺席被告被宣布为在逃的情况下。通过这一决定,法院重申了遵守某些形式要求的必要性,强调了辩护人在确保辩护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即使被告不在场。

判决的法律背景

法院宣布不可受理被告R.B.提出的上诉,该被告在审理时处于在逃状态。该决定基于刑事诉讼法第581条第1-quater款,规定辩护人必须提交包含声明或住所选择的特定上诉授权书。根据法院的说法,该规定同样适用于被宣布为在逃的缺席被告。

可受理性与不可受理性 - 刑事诉讼法第581条第1-quater款 - 适用于被宣布为在逃的缺席被告 - 存在 - 理由。在上诉问题上,刑事诉讼法第581条第1-quater款规定,辩护人必须提交包含声明或住所选择的特定上诉授权书,否则将被视为不可受理,该规定同样适用于被宣布为在逃的缺席被告,因为无法认定辩护权受到压制,因为在逃者在法律上并不无法与自己的辩护人保持联系以商讨辩护策略。

对辩护权的影响

这一判决对辩护权具有重要影响。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尽管被告可能处于在逃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无法与自己的辩护人互动。事实上,在逃者有可能保持联系并讨论辩护策略,这意味着他的缺席不能作为辩护人可能失职的借口。

  • 辩护人必须勤勉并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
  • 在逃状态并不排除与辩护人沟通的可能性。
  • 遵循程序对于确保上诉的可受理性至关重要。

结论

总之,2024年第25935号判决是对在上诉过程中遵守程序规范的重要提醒。它明确指出,即使在缺席和在逃的情况下,辩护权也必须通过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来保护。律师和辩护人必须意识到这些责任,以确保其委托人的权利始终得到保护。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