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4年第28912号判决的评论:上诉中的不可受理与住所问题

最近由最高法院于2024年5月7日发布的第28912号判决,为刑法中一个关键主题提供了反思的切入点:上诉请求的可受理性与上诉法官发布的不可受理裁定之间的关系。法院特别重申了被告宣布或选择住所的重要性,强调其缺失可能会妨碍对裁定的上诉。

判决背景

本案涉及M. A.,因缺乏住所声明而被宣告其上诉不可受理。博洛尼亚上诉法院于2023年9月18日发布的裁定“de plano”宣告了不可受理,随后导致被告的公设辩护人提出了上诉请求。在此,刑事诉讼法第581条第1-quater款的适用便显得尤为重要,该条款同样适用于不可受理的裁定,而不仅限于判决。

原则分析

可受理性与不可受理性 - 刑事诉讼法第581条第1-quater款 - 适用于因缺乏住所声明或选择而由上诉法官“de plano”作出的不可受理裁定的上诉请求 - 存在。在上诉问题上,刑事诉讼法第581条第1-quater款亦适用于被判缺席的被告的公设辩护人对因未提供被告住所声明或选择而作出的“de plano”不可受理裁定提出的上诉请求。(法院在理由中认为,刑事诉讼法第581条第1-quater款仅对判决的上诉作出独占性规定并不相关,因为该裁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1条第2款作出的,具有与判决相同的认知判断终局性特征。)

这一原则强调了在提出上诉时遵循正确程序的重要性,指出缺乏住所声明不仅是一个形式问题,而是上诉合法性的基本要求。因此,法院明确表示,缺少该文件不能被视为无关紧要,强调遵循程序规则的必要性。

判决的影响

最高法院的决定具有多重实际影响:

  • 强调了住所声明在上诉程序中的重要性,使其成为不可或缺的要求。
  • 明确了公设辩护人的角色,要求其在缺席被告的情况下也要确保遵循程序。
  • 重申了不可受理裁定与判决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在上诉中应给予适当的重视。

这些考虑对律师和行业专业人士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突显了在进行上诉之前仔细准备和核实文档的必要性。

结论

总之,2024年第28912号判决是刑法上诉领域的重要参考点。最高法院明确表示,缺乏住所声明可能会影响被告对上诉法官裁定的上诉权。这进一步强调了良好结构的辩护和律师充分准备的重要性,突显了程序规则在确保公正审判中的价值。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