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6480号判决:上诉的可受理性和对审判的访问权

最近发布的2024年第16480号意大利最高法院判决于2024年4月19日,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阐明了有关上诉行为可受理性的基本方面。特别是,法院探讨了住所选择和对审判的访问权的问题,强调规则必须以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视角进行解释。

案件及法院的裁决

该案件涉及被告M. M.,他对罗马上诉法院的一项判决提出上诉。最高法院撤销了被上诉的判决,强调在作出被上诉判决之前所做的住所选择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81条第1-ter款的规定。具体而言,法院确定在上诉文件的标题中就被告在辩护律师处的住所选择情况的具体辩护主张是可受理的。

可受理性与不可受理性 - 刑事诉讼法第581条第1-ter款 - 在被上诉判决作出之前的住所选择 - 上诉文件标题中的主张 - 可受理性 - 理由。上诉文件标题中对住所选择情况的具体辩护主张并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81条第1-ter款的规定,该住所选择已在逮捕确认听证会期间由上诉人向其指定辩护律师提出,并在律师履行双方之间忠实合作义务的情况下被提及,以便在二审中进行传唤。(在理由中,法院强调了对该规定进行宪法导向解读,以确保“访问权”不会被不合理地限制,这是欧洲人权法院在评估法律限制与根据公约第6条规定的访问法官权利的兼容性时所确认的,2021年10月28日,Succi及其他人诉意大利案)。

对访问权的影响

最高法院强调,尊重对上诉审判的访问权是一个基本原则,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的规定。这种宪法导向的方法旨在确保法律限制不会成为进入司法的无理障碍。法院的裁决置于更广泛的保护人权和访问司法的背景中,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 承认双方之间忠实合作的重要性。
  • 澄清在住所选择情况下上诉文件的可受理性。
  • 重申对上诉审判的访问权作为基本原则。

结论

2024年第16480号判决在意大利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阐明了上诉行为的可受理性原则,并重申了对审判的访问权。这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和可及的法律体系,在这里,公民的权利得到了适当的保护。法律从业者和公民必须意识到这些规定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