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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2018年6月15日第27723号刑事判决:敲诈勒索与公文伪造

最高法院第六刑事庭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的第27723号判决,对敲诈勒索和公文伪造罪提供了重要的反思,强调了涉及非法行为的公职人员的责任。该判决基于一起案件,两名财政警察的军士滥用职权,迫使一名企业主偿还债务,利用税务检查的威胁和虚假的投诉。

犯罪的法律性质

威尼斯上诉法院最初以第319四条刑法的规定因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认为公职人员的行为构成了滥用权力。然而,上诉人对此定性提出异议,主张其行为应被视为通过欺诈导致错误,援引第640条刑法。

法院确认了敲诈勒索罪的存在,强调公职人员行使的权力滥用显然影响了企业主的自我决定自由。

具体而言,法院明确指出,当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位迫使私人提供利益,并在拒绝时威胁不利后果时,敲诈勒索罪即成立。

法院的理由

法院的裁决基于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包括证人证言和环境窃听。法官强调,企业主曾被军士D接触,后者自称为公职人员,并威胁进行税务检查。这种行为,加上展示虚假文件,构成了明显的权力滥用,证明了敲诈勒索的定罪是合理的。

  • 利用虚假投诉施加压力
  • 以税务检查威胁作为强制手段
  • 涉及公职人员的共同责任

此外,法院排除了敲诈勒索未遂的可能性,因为企业主实际上承诺付款,显示了诱导行为的有效性。

结论

2018年第27723号判决强调了保护私人自我决定自由的重要性,以防止公职人员的滥用。法院明确指出,权力滥用和虚假文件的使用是构成敲诈勒索罪的重要因素。这一判决重申了对行使公职者的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的必要性,以确保一个公正和公平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