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9229号判决评论:意大利法中的社会危险性

2024年7月1日意大利最高法院第29229号判决提供了关于社会危险性和我们法律体系中预防措施的重要反思。特别是,该判决阐明了一个主体如何被视为社会危险性的标准,这些标准基于所犯违法行为的频率和性质。

法规背景

法院提到2011年第159号立法法令第1条第1款c项,定义了社会危险性。该法规在划定预防措施操作范围方面至关重要,目的是保护公共安全。意大利最高法院通过本判决重申,社会危险性不应被抽象地考虑,而应考虑主体的具体行为及其所处的背景。

判决的原则

根据2011年第159号立法法令第1条第1款c项,社会危险性 - 违法行为的性质和频率 - 指导。在预防措施问题上,因其所犯的罪行对法律保护的利益不仅限于个人而且影响公共安全与安宁的主体,可以被认为是社会危险的。

这一原则强调,社会危险性的评估不仅应基于所犯罪行的类型,还应考虑其严重性和发生的频率。“显著时间间隔”的概念是一个关键元素:这是一个指标,可以帮助理解该主体是否存在可能危及集体的习惯性和系统性的行为。

实际和判例法的影响

该判决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促使我们更仔细地阅读个体行为,突出法治不能脱离对事实的具体分析。此外,强调了在更广泛的背景下考虑违法行为的重要性,而不是将评估局限于孤立的事件。

  • 对行为的情境分析的必要性。
  • 违法行为频率的重要性。
  • 关注集体法律利益而非个人利益。

该判决属于一个旨在保护公共安全的判例法流派,同时不损害个人权利,促进预防需求与辩护保障之间的平衡。

结论

总之,2024年第29229号判决在我们法律体系中社会危险性的定义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最高法院提供的指示为如何解释预防措施提供了清晰的框架,强调采取一种不仅考虑个体行为,还考虑这些行为所表现的社会和时间背景的方式。这是对预防措施和安全与权利之间平衡的深刻反思的邀请。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