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和解与争议债权:2024年第21431号判决

巴里上诉法院于2024年7月31日发布的第21431号命令提出了关于在预防性和解背景下管理争议债权的重要问题。本文旨在分析该判决的意义,强调其对债务人和参与程序的债权人的影响。

预防性和解的背景

预防性和解是破产法规定的一种工具,使陷入困境的企业家能够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来重组其债务。最敏感的问题之一是争议债权的纳入,即正在进行法律争议的债权。巴里上诉法院重申,通常情况下,这类债权的存在不应妨碍它们被纳入和解提案的同类群体中。

命令背后的原因

通常,在预防性和解的主题中,争议债权的存在并不妨碍它们应当被纳入提案所规定的同类群体中,或者纳入专门为其保留的类别。该义务由债务人承担,且法院必须直接对程序的合规性进行批判性控制,以满足所有债权人的基本信息需求:一方面,这种遗漏会损害那些尚未获得最终权利确认的人的利益(但他们可以根据破产法第176条的规定参加投票,并在司法程序中对主张进行特殊处理);另一方面,这将扭曲其他确定债权人的满足计划的预期,导致他们无法对自己的投票做出充分知情的预测评估。

法院强调的原则突显了向所有债权人提供正确的信息的重要性,以便他们能够明智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事实上,争议债权的纳入不仅保护了尚未获得最终确认的人的利益,还使其他债权人能够准确评估债务人提出的满足计划。

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影响

  • 透明度保证:争议债权的纳入使债务状况一目了然。
  • 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表达知情和自觉的投票,从而影响和解的结果。
  • 遗漏风险:缺少争议债权可能会损害等待确认的债权人的利益。

这一判决代表了在预防性和解程序中实现更大透明度和公正性的一个重要步骤,确立了一个可能为未来案件中的法院提供指导的原则。

结论

总之,2024年第21431号命令清晰地表明了争议债权在预防性和解中纳入的重要性。巴里上诉法院确认,这一义务对于确保债权人的知情权至关重要,为竞赛程序的正确进行划定了一条基本的分界线。因此,行业专业人士在日常实践中必须考虑这一司法导向。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