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的第38600号判决在意大利刑法中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关于“公共服务责任人”的定义。意大利最高法院在对一起公共交通公司员工挪用财物的案件作出裁决时,提供了关于公共员工资格及其责任的基本澄清。该判决对理解意大利法律如何定义和适用公共职责的概念至关重要。
在分析的案件中,员工M. D'A.被指控挪用柴油,尽管他有责任记录内部文件所需的发放数量。法院必须确定作为公共企业员工的他是否可以被视为“公共服务责任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其执行的任务仅限于执行和物质工作,排除了公共服务责任人的资格。
公共企业 - 从事执行性和纯物质任务的工作人员 - 公共服务责任人资格 - 排除 - 内部活动文件 - 相关性 - 排除 - 案件。在公共企业中,从事执行性和纯物质任务的员工不具备公共服务责任人的主观资格,尽管其有责任证明为内部核查所进行的活动与劳动合同的正常执行相关。(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刑法第346条和第61条第11项重新界定了公共交通公司员工挪用柴油的行为,尽管他有责任在内部记录中注明发放的数量)。
该判决澄清了公共员工刑事责任的重要方面,强调仅仅被公共机构雇佣并不足以获得公共服务责任人的资格。职务必须具备足够的性质以证明这一资格。具体而言,法院重申:
2024年第38600号判决是意大利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参考点,特别是关于公共员工资格的问题。它强调了明确任务和责任定义的重要性,以避免法律上的误解。最高法院因此对法律的清晰性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可能影响未来类似案件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公共部门员工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