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布的2024年9月19日第37470号判决,由最高法院公布,对刑法中的一些基本程序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反思。特别是,它解决了在没有指定新审理日期的情况下推迟审判的问题,这对诉讼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法院的裁定,未经具体说明新审理日期而重新安排审理,意味着必须通知相关方及其辩护人新审理的通知。违反此义务将导致该行为的绝对无效,该无效无法补救。这适用于被告合法缺席的情况以及其他任何推迟的原因。
重新安排审理 - 由于被告的合法缺席以外的原因进行的推迟 - 通知各方新审理日期的必要性 - 后果 - 省略 - 绝对无效 - 案例 重新安排审判的推迟,如果没有指定新审理日期,意味着必须通知相关方及其辩护人新审理的通知,否则将导致一般性的绝对无效,无法补救,无论推迟是由于被告的合法缺席还是任何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涉及由于同一审理中设定的案件过多而进行的上诉案件的重新安排)。
该判决引用了新刑事诉讼法的多个条款,特别是第601条、第179条和第178条,强调了在刑事诉讼中对各方进行正确通知的重要性。法院通过这一裁决重申了在先前判决中已确立的原则,如2019年第43854号和2015年第36734号判决,这些判决处理了因程序不规范导致的诉讼行为无效的类似问题。
总之,第37470/2024号判决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推迟问题上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它强调了确保当事方之间正确沟通的必要性,以及不遵守该义务的行为的后续无效性。该原则不仅保护被告及其辩护人的权利,还助于确保司法系统的效率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