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6918号判决,由最高法院作出,涉及意大利刑法中的一个关键主题:未受援助和迟延登记在犯罪信息登记册中的声明的不可使用性。这个原则对于确保尊重辩护权和在刑事诉讼中使用证据的合法性至关重要。
在审查的案件中,申请人对未受援助的声明的不可使用性提出异议,认为其在登记中迟延登记。法院澄清,为了主张这些声明的不可使用性,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5-quater条提出登记追溯请求。
使用禁令(不可使用性) - 由迟延登记在犯罪信息登记册中的主体提供的未受援助的声明 - 不可使用性 - 推定方式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5-quater条的追溯请求 - 必要性 - 案例。任何希望主张未受援助的声明的不可使用性的人,若该声明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63条,应当向公诉人提出追溯登记请求,必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5-quater条的规定和期限进行。(该案例涉及申请人对复审法庭拒绝未受援助的声明的不可使用性异议的上诉,法院裁定上诉理由不予受理,因为申请人未能在预审法官或复审法庭及时正式请求追溯登记)。
这一原则基于确保公正审判的必要性,确保作为证据使用的声明是在遵循程序规范的情况下收集的。判决强调,迟延登记在犯罪信息登记册中可能会影响声明的有效性,特别是当主体在声明收集时没有机会获得律师的协助时。
最高法院的决定对律师和刑法从业者具有重要影响。在存在潜在不可使用声明的情况下,严格遵循追溯请求的程序、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2024年第36918号判决为刑事诉讼中证据的管理提供了重要指导,强调了遵循程序以确保公正审判和保护被告权利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