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扣押和没收:对2024年第45268号判决的分析

2024年9月18日,由最高法院发布的第45268号判决,对实质性预防性措施提供了重要的反思,特别是关于根据刑法第240-bis条进行的旨在没收的预防性扣押。这一法律措施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必须严格和充分地应用。

“延误危险”原则

根据判决的原则,预防性扣押的决定必须包含关于“延误危险”存在的清晰和简明的理由。这一法律术语指的是基于财产可能被分散或损害的风险来证明扣押的必要性。法院明确表示,仅仅拥有一种低于可没收财产的资产并不足以声明这种危险的存在。

旨在根据刑法第240-bis条进行没收的预防性扣押 - 关于“延误危险”存在的理由 - 必要性 - 财产不足 - 足够性 - 排除。根据刑法第240-bis条进行的扩展没收的预防性扣押决定必须包含“延误危险”的简明理由,仅仅依靠被措施对象对低于可没收资产的财产的所有权,甚至当约束对象是可替代资产如货币时,也不能认为存在这种危险。

判决的影响

该判决不仅重申了适当理由的必要性,还为预防性措施的对象引入了一个保障因素。事实上,最高法院已裁定,财产不足不能作为“延误危险”的唯一证据,从而排除了仅凭不足以覆盖没收金额的财产所有权来证明预防性扣押的合法性。

  • 预防性扣押决定中理由的重要性。
  • 排除简单所有权作为“延误危险”的证明。
  • 对涉及主体权利保护的影响。

结论

2024年第45268号判决代表了朝着更好保护受预防性措施对象的权利迈出的重要一步。关于“延误危险”的清晰和详细理由的义务不仅加强了合法性原则,还帮助确保了正义需求与个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法律从业者必须关注这些指示,以确保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对预防性措施的正确和平衡的应用。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