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管辖权和对持续管辖原则的例外:对2024年第44814号判决的分析

最近,2024年10月15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44814号判决,代表了在涉及法官的程序中对职能管辖权的重要干预。特别是,法院对“持续管辖原则”的例外进行了裁决,明确了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如何影响司法管辖权。

持续管辖原则

“持续管辖原则”规定,一旦开始审理,法官的管辖权就不能被修改,即使出现新的情况可能会证明更换法官是合理的。然而,最高法院承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这一原则作出例外,特别是当涉及法官的程序时。这一方面由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该条款规定了对法官的管辖规则。

第44814号判决分析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涉及法官的程序的管辖权需要考虑出现的情况,即使这些情况是在审理开始后发生的。特别是,法院声明:

根据第11条刑事诉讼法的职能管辖权 - 对“持续管辖原则”的例外 - 在审理开始后发生的情况 - 重要性 - 将文件转交给根据第11条刑事诉讼法的主管检察官 - 案例。在涉及法官的程序中,根据第11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需要对“持续管辖原则”作出例外,必须考虑法律规定的情况,即使这些情况是在审理开始后发生或出现的,甚至在上诉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撤销了被上诉的判决,并指示将文件转交给主管检察官,因为原告已去世,并且有法官作为民事当事人介入。

判决的影响

该判决的影响是显著的,因为它明确了管辖权在上诉阶段也可以变化,若出现新的事实或情况。因此,律师必须密切关注诉讼情况,并及时报告可能影响法官管辖权的任何变化。值得注意的要点包括:

  • 在审理过程中仔细审查出现情况的必要性。
  • 在情况变化的情况下,将文件转交给主管检察官的可能性。
  • 承认在涉及法官的程序中对“持续管辖原则”的例外。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