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第45599号判决,欺诈罪的可配置性

2024年10月30日,最高法院第45599号判决是理解欺诈罪的重要参考,特别是关于误导个人与遭受财产损失的个人之间的关系。该判决澄清了两者之间不必完全相同,但存在因果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判决的背景

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被告S.C.,他在规定的建筑合同下购买了一处房地产,误导了销售公司关于签订合同所需资格的掌握。此行为给市政府造成了损失,因为它导致建筑费用的收入流失。

因此,法院重申,为了构成欺诈罪,只需证明误导、被告获得的利益和受害者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个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扩大了欺诈罪的适用范围,允许惩罚即使在欺诈者与受害者之间没有直接接触的情况下的欺诈行为。

判决的原则

欺诈 - 误导的个人与遭受财产损失的个人之间的差异 - 可配置性。为了构成欺诈罪,不需要误导的个人与遭受财产损失的个人之间的身份一致,只要,即使在欺诈者与受害者之间没有直接接触的情况下,误导、利润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案情是被告在规定的建筑合同下购买了一处房地产,误导了销售公司关于签订合同所需资格的掌握,导致市政府因未能收取建筑费用而遭受损失)。

这个原则提供了对欺诈罪的清晰解释,强调了关键因素不是相关方之间的直接关系,而是证明存在真正的欺骗行为导致经济损失。法院通过这项判决,延续了之前判决所确立的法律思路,巩固了为受害者提供更大保护的方向。

结论

总之,2024年第45599号判决是打击财产欺诈和诈骗的重要一环。其对欺诈罪的解释允许将责任扩展到即使没有犯罪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直接接触的欺骗行为。这种方法不仅加强了对受害者的法律保护,而且提供了更有效的工具来追究欺诈行为的责任人。因此,法律专业人士和公民都应意识到这些规定,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