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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2019年第38551号刑事判决:高利贷问题

最高法院在2019年第38551号判决中处理了一起引发基本问题的高利贷案件,涉及该罪行的定义和构成。该判决为律师和公民提供了重要的见解,澄清了高利贷罪和诱导行为的几个方面。

判决的背景

在本案中,D.M.C.因持续高利贷而被判刑,米兰上诉法院确认了一审裁决。被告提出上诉,声称没有对他可归责的诱导行为,并认为高利贷承诺不适当,因为是通过透支支票表示的。

高利贷罪可以仅通过高利贷承诺来实现,这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关系的后续发展不会影响罪行的构成。

法院的论点

法院认为上诉不予受理,强调诱导行为并不是构成高利贷罪的必要要素。特别是,法院表示,不需要高利贷者主动发起谈判;关键在于协议条件的客观高利贷性。此外,法院强调了高利贷与敲诈之间的区别,澄清了高利贷罪不需要施加压力或威胁,这与敲诈不同。

确认的法律原则

该判决重申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

  • 高利贷者不需要有诱导行为就可以构成高利贷罪。
  • 高利贷罪也可以仅通过简单的高利贷承诺来构成。
  • 高利贷与敲诈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并应在司法程序中予以明确。

此外,法院认为责任的确认得到了足够证据的支持,包括被害人的陈述,被认为是可信的。

结论

2019年第38551号判决是高利贷法律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参考点。它澄清了受害者单纯接受高利贷条件并不排除罪行的构成,进一步强调了在财务困境中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性。因此,该判决不仅提供了法律解释,也对面临经济困难的人们发出了警示,强调了关注借款条件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