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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3年10月10日第49691号刑事判决的评论:收赃与疏忽购买

意大利最高法院第二刑事庭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的第49691号判决,提供了关于与洗钱罪相关的刑事责任的重要反思,特别是在涉及两名被告A.A.和B.B.的案件中,他们被指控共同参与收赃罪。法院确认了罗马上诉法院的裁决,分析了上诉人提出的理由,并重申了适用的法律原则。

案件背景

在本案中,A.A.和B.B.因违反刑法第648-bis条款而被定罪,该条款涉及来自犯罪活动的财物的洗钱。上诉法院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责任,尽管辩方辩称相关车辆(一辆Smart)没有遭到改变,并声称其中一名共同被告承担了责任。

最高法院重申,洗钱罪的成立仅需进行旨在阻碍识别资金和财物来源的活动。

法院理由分析

法院宣布两名被告提出的上诉不予受理,强调提出的论点不够具体,仅仅是对已审查理由的简单重复。具体而言,判决明确指出,洗钱作为一种预消费犯罪,即使在财物没有明显改变的情况下也可成立,如未被改变的车辆案例。

  • 洗钱的刑事责任并不要求对财物进行物理修改。
  • 仅需行为人采取阻碍识别犯罪来源的行为即可。
  • 共同被告的陈述应在整体证据环境中进行评估。

结论

2023年第49691号判决为洗钱罪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关于责任的具体证据的必要性。法院能够区分财物未发生变化与犯罪的构成,强调刑事责任在货物不显示操纵迹象的情况下也可能产生。这一判决强调了对证据和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重要性,为未来关于收赃和洗钱的程序提供了重要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