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8545号命令分析:预合同的具体履行

最近,2024年7月8日由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8545号命令对预合同的履行义务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在这项判决中,法院强调了预合同和正式合同之间转让标的物的实质性一致性的重要性。

判决的背景

本案涉及当事人T.和S.之间关于一份买卖预合同的冲突。核心问题是,在违约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用其他标的物替代预合同中最初约定的标的物。法院裁定,履行预合同的义务需要标的物的实质性一致性。这意味着,在强制执行时,法官不能用不同的标的物替代原有的标的物,即使当事人提出要求。

判决的要点

妥协(概念、特征、区分) - 履行签订合同的具体义务 预合同 - 履行签订合同的具体义务 - 前提 - 预合同与正式合同中转让标的物的实质性一致性 - 后果 - 事实情况。转让标的物的实质性一致性是连接预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必要元素,因此,根据《民法典》第2932条,作为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判决应当在司法命令的形式中再现当事人所达成的预合同的利益结构,而不能对其进行修改 - 其标的物不能是由承诺购买者选择的不符合预合同规定的未来转让标的物的公寓或多套公寓,并且不能位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的不同楼层。

影响和反思

本判决对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和普通公民具有多重影响。理解预合同不仅仅是一个形式行为,而是一个建立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至关重要。法院引用《民法典》第2932条,明确指出标的物的实质性一致性是履行具体义务的基本前提。这意味着,在违约情况下,任何判决都必须忠实于合同的初始标的,避免可能改变当事人原始利益平衡的修改。

  • 预合同中清晰性的重要性。
  • 起草合同时需要适当的法律咨询。
  • 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修改合同条款的风险。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