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5470号命令:合同的不同法律定性

2024年6月3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15470号命令对民事领域合同的法律定性问题进行了重要反思。具体而言,法院所确立的原则涉及在上诉中提出不同法律定性的问题,这不应被视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5条规定的新请求。

待审案件

在具体案件中,上诉人R.对那不勒斯上诉法院的一项判决提出异议,认为保证人判决理由的性质从独立性质变为担保性质,并不构成新请求。法院接受了上诉,指出虽然法律定性发生了变化,但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保持不变。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在法律定性的单纯修改与引入新事实或请求之间建立了重要的区分,后者在上诉中是不可接受的。

法律和规范原则

法院提到了民事诉讼法第345条,该条规定了上诉中的新请求。判决的要旨如下:

CAUSA PETENDI ET PETITUM 合同的不同法律定性 - 根据第345条民事诉讼法的新请求 - 排除 - 情形。在上诉中,如果基于相同事实提出对诉讼标的合同的不同法律定性,则不构成根据第345条民事诉讼法的新请求。(在本案中,最高法院依据该原则撤销了认定请求为新请求,因此不可接受的判决,该请求是上诉人修改保证人支付担保债权的判决理由,初审基于该担保的独立性质,而在上诉中基于该义务的担保性质,并要求保证人和主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

这一原则重申了案件所依据事实的一致性的重要性,从而在上诉中允许更大的法律论证灵活性。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5470号命令在意大利法 jurisprudence 中代表了一个重要的步骤,因为它阐明了当事方如何在上诉中进行论证而不会因请求的所谓新颖性而被拒绝。对于参与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当事方来说,理解这些区别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可能显著影响争议的结果和采取的法律策略。通过这一裁决,最高法院为当事方的权利提供了更好的保护,确保在上诉阶段也能获得充分的辩护。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