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第26190号判决的评论:合同诈骗和即时履行合同

2023年5月26日的第26190号判决对即时履行合同中诈骗罪的构成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最高法院强调,诈骗只有在谈判和合同签订时采取的欺骗手段或伎俩才能构成,因此排除了随后发生的欺诈行为的刑事相关性。

法律背景

法院处理的案件涉及被告租用一套公寓,提供了没有资金支持的支票作为押金。然而,合同随后因无法履行而被解除。法院撤销了判决,指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采取任何欺骗手段或伎俩,因此后续的行为不具相关性。

合同诈骗 - 即时履行合同 - 罪名的构成 - 条件 - 在合同履行阶段实施的欺骗手段和伎俩 - 不相关性 - 条件 - 案例。在即时履行合同中,构成诈骗罪的欺骗手段和伎俩是在谈判和法律交易的签订时实施的,这使被动方受到误导,促使其提供本不会提供的同意,因此,在没有任何欺骗手段或伎俩的合同签订情况下,签订后及合同履行期间实施的欺骗行为在刑法上不具相关性,除非该行为导致受害者进行进一步的法律行为,而这些行为在没有欺骗行为的情况下不会发生。 (法院撤销了对那些租用受害人财产的公寓并通过房地产中介进行的签约,在提供两张无资金支持的支票作为押金后,因无法承担相关费用而解除合同,并承诺在三天内归还公寓的被告的判决,理由是事实不存在。)

判决的影响

这一判决具有多个实际影响。首先,它澄清了诈骗要构成,必须在合同签订时表现出来,而不是在后续阶段。这个原则对于法律从业者和任何参与合同签订的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清晰地界定了刑事上相关行为的界限。

  • 欺骗手段和伎俩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存在。
  • 签订后发生的欺诈行为不构成犯罪,除非它们诱使受害者进行进一步的法律行为。
  • 需要仔细评估合同情况以确定罪名的存在。

结论

总之,2023年第26190号判决在合同诈骗领域确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强调了对围绕合同签订的情况进行精确分析的必要性。法律从业者必须关注这些方面,以确保法律条款的正确适用和有效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