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6315号判决分析:境外被告的通知与缺席

2024年1月10日公布的第16315号判决于2024年4月18日提交,强调了刑法中一个重要主题:向境外被告通知司法行为的方式。这一最高法院的决定是在一个复杂的法律框架下作出的,突显了在审判过程中宣布被告缺席所需的必要条件。法院部分撤销了博洛尼亚上诉法庭的决定,明确了完整保留通知的限制。

法律背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行为的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进行。然而,在具体案例中,被告M. B.并未领取寄给他的挂号信。法院裁定,在没有在国家领土内声明或选择住所的情况下,通知不能被认为足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0条之二宣布被告缺席。

  • 通过通知挂号信
  • 完成保留
  • 缺乏声明住所

判决要旨

境外被告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通知挂号信 - 完整保留通知 - 未在国家领土内选择或声明住所 - 向公设辩护人通知审判起诉书 - 宣布缺席的充分性 - 条件。由于境外被告未领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寄给他的挂号信,且缺乏在国家领土内声明或选择的住所,向公设辩护人通知审判起诉书的行为,无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0条之二宣布被告缺席,缺乏可推断他已实际知晓诉讼或自愿逃避的证据。

这一要旨强调了证明被告已实际知晓诉讼或自愿逃避的必要性。因此,法院裁定,仅仅在公设辩护人处的通知不足以证明被告缺席。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6315号判决在境外被告的通知与缺席问题上提供了重要的澄清。最高法院重申,被告权利的保护在跨国司法环境中也必须得到保障。这一决定不仅加强了公正原则,还突显了适当通知程序的必要性,以确保所有被告无论其居住地如何,都能获得公正的审判。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