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4年第1534号判决的评论:虚假证明与员工责任

2024年11月26日由莱切上诉法院提交的第1534号判决,提供了关于工作场所虚假证明主题的重要思考,尤其是与2001年第165号法令第55-quinquies条的关系。该决定在一个日益关注公共信任保护和员工在遵守现行法规方面责任的法律背景下进行。

规范背景与判决

判决中提到的规范惩罚虚假证明或认证,构成了对劳动关系信任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别严重罪行。特别是,法院强调“其他欺诈方式”应被广义理解,包括任何可能误导某一主体的欺骗行为,即使该主体并未直接参与犯罪。

根据2001年第165号法令第55-quinquies条的虚假证明或认证罪 - 客观要素 - “其他欺诈方式” - 概念 - 指示 - 案例。在关于虚假证明或认证的主题上,根据2001年3月30日第165号法令第55-quinquies条,刑事规范中提到的“其他欺诈方式”包括任何欺骗性活动,无论是否被定性,能够使某一主体处于错误或简单无知的状态,该主体不必与被动主体重合。(关于中间缺失“打卡”的案例,法院明确指出,通过这种影响工作表现内容的行为,员工虚假显示自己在工作地点的存在,从而向雇主隐瞒了任意离开工作的事实)。

判决的影响

法院明确指出,员工在中间打卡遗漏的行为被认为是足够严重的,可以构成欺诈行为。这在工作环境中尤为重要,因为身体出席和遵守工作时间对于确保工作表现的规律性至关重要。缺乏正确的打卡不仅误导了雇主,还破坏了在劳动关系中至关重要的相互信任。

  • 员工必须意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 雇主有权了解员工的真实出席情况。
  • 信任是任何劳动关系中的关键因素。

结论

2024年第1534号判决突显了工作关系中透明度和诚信的重要性。莱切上诉法院通过这一决定,不仅重申了每一种欺骗行为都应受到惩罚的原则,还强调了员工在其责任方面需要更强意识的必要性。因此,雇主和员工都必须理解虚假证明的严重性及其对单一劳动关系以及调节劳动市场的整体信任体系的影响。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