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9625号判决与假冒商标产品的组装

2024年4月19日,意大利最高法院发布的29625号判决对针对公共信任的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尤其是关于假冒商标产品的组装。这个主题在当前市场被非法来源的商品充斥的背景下尤为重要。理解刑法各条款之间的区别对法律、商业或工业领域的从业者至关重要。

法律背景

本判决集中于意大利刑法的两条条款:第473条,惩罚假冒产品的组装,以及第474条,规范引进或销售非原创商标的产品。法院确定,像手表这样的产品部分的组装,构成第473条的犯罪行为,不能被吸收于第474条的非法行为之中。

假冒商标产品部分的组装 - 第473条刑法中的犯罪 - 可构成性 - 不可吸收于第474条刑法中的犯罪 - 排除。在针对公共信任的犯罪中,假冒商标的产品部分的组装(在此特定案例中为手表),旨在创造一个新的物品,而这个物品本身又由于商标的虚假而具有特征,构成第473条刑法中的犯罪,不能被认为被吸收于第474条刑法中,因为后者仅涉及将非原创商标的产品引入国家或销售,而这些产品在所有部分上已经完整。

判决的意义

这项判决澄清了一个关键点:假冒组件的组装不仅仅是一个伪造行为,而是一个特定、独立的犯罪。法院强调,组装创造了一个新的物品,该物品本质上具有商标的虚假特征。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意味着组装假冒产品部分的人面临比仅仅销售或引入已经完整的假冒产品更严厉的刑事制裁。

  • 第473条和第474条之间的区别对事实的法律定性至关重要。
  • 刑事后果根据所犯犯罪的类型而异。
  • 司法解释支持这种解读,正如先前的判决所强调的。

结论

总之,2024年29625号判决在打击假冒和保护公共信任方面代表了重要的进展。它澄清了假冒产品部分的组装是一个独立的犯罪,不被其他刑事类型所吸收。这为法律从业者和企业家提供了更清晰的框架,强调遵守现行法规以防止刑事制裁和保护自身商业活动的重要性。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