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中不确定条款的无效性:对2024年第10309号命令的评论

2024年4月16日,最高法院通过第10309号命令的最新干预,为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条款的有效性提供了重要的思考。特别是,法院重申了合同标的明确可确定性的必要性,规定允许承租人一般性地对土地进行改善的条款因标的不确定而被视为无效。这个原则基于民法典第1346条,要求合同的标的必须始终是确定或可确定的。

法院的原则:不确定性与无效性

(合同的要素) - 标的 (概念、特点、区别) - 可确定性 - 一般而言 在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中,因标的不确定而无效的条款是一般性地授权承租人进行所有认为合适的土地改善的条款,因为该条款旨在规范承租人对改善(已授权)的补偿义务的标的,受制于民法典第1346条的一般原则,依据该原则,标的必须始终是确定或可确定的(此外,还必须合法和可能)。

这一原则提醒我们在合同条款中需要具体明确。当签订租赁合同时,尤其是在农业领域,准确界定允许的改善措施是至关重要的。条款的模糊性可能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从而使得对已实施改善的补偿请求变得不可能。

判决的实际影响

这一裁决的实际影响是多方面的:

  • 需要拟定清晰和具体的合同。
  • 在存在一般性条款时的无效风险。
  • 在起草农业合同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重要性。

这一决定与以往的判例相一致,后者已经强调了合同标的可确定的重要性。法院实际上引用了之前的判决(2018年第3408号、2023年第11548号、2017年第24790号),这些判决确认了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条款的必要性。

结论

总之,2024年第10309号命令代表了在保护合同双方权利方面的重要进展。合同标的的清晰性和可确定性是确保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条款有效性的基本要求。因此,建议涉及此类合同的各方特别注意条款的制定,以避免未来的争议,并确保农业领域的法律安全。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