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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与没收:2023年第16045号判决分析

2023年最高法院的第16045号判决对高利贷活动所产生利润的没收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反思。该决定是在一个复杂的法律背景下作出的,其中民事损害和刑事损害之间的区别扮演着关键角色。

可没收利润的概念

法院裁定,根据刑法第644条第六款,可没收的利润与实际支付的高利贷利息相一致。这意味着通过非法行为获得的实际财富增值与被告所收取的高利贷利息直接相关。判决明确指出,在没收的目的上,是否返还作为资本借出的款项是不相关的。

可没收利润 - 确定 - 标准 - 实际支付的高利贷利息 - 未返还给代理人的作为资本借出的款项 - 不相关。关于高利贷,根据刑法第644条第六款,可没收的利润符合犯罪利润的一般概念,实际财富增值与非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等同于实际支付的高利贷利息。(在此情况下,法院根据这一原则,在区分民事损害和刑事损害的基础上,认为可以对被告实际收取的利息进行预防性扣押以用于没收,而未返还作为资本借出的款项的情况对此毫无影响。)

判决的法律含义

该判决具有多重法律含义,不仅适用于高利贷案件,还涉及对非法活动所产生利润的管理。特别是,法院强调了民事损害和刑事损害之间的区别,确立了即使在未返还作为资本借出的款项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没收。这与一些先前的解释相比,代表了明显的变化,之前返还被视为一个基本要素。

  • 可没收的利润与高利贷利息直接相关。
  • 即使没有返还作为资本的款项,也可以进行没收。
  • 法院重申了民事损害和刑事损害之间区别的重要性。

结论

总之,2023年第16045号判决对高利贷所产生利润的没收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再次确认了在评估可没收利润时高利贷利息的中心地位。这一司法导向可能对打击高利贷产生重大影响,使非法利润的追回变得更加有效,从而保护脆弱群体免受掠夺性行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