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最高法院发布的第37474号判决,涉及刑法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主题,特别是关于欺诈罪的构成问题。法院裁定,为了构成欺诈罪,财产处分行为不一定必须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行为。这一澄清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对涉及经济非法行为的情况的评估。
该判决基于刑法第640条,定义了欺诈罪。根据法院的说法,为了谈论欺诈,只需受害者的财产处分行为导致了一种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考虑到在审查的具体情况下,受害者向被告提供了身份证件并签署了表格,随后这些文件被用来在未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激活融资,这一点尤其重要。
客观要素 - 财产处分行为 - 概念 - 具体情况。为了构成欺诈罪,受害者的财产处分行为不一定要构成严格意义上的交易或法律行为,只需其转化为一种潜在可以造成损害的行为即可。(在合同前谈判过程中,受害者向被告提供了一份自己的身份证件副本,并签署了一些加入表格,随后这些表格被用于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激活一项银行融资。)
因此,这一判决突出了几个关键点:
通过这一决定,法院遵循了一个旨在保护欺诈受害者的司法趋势,扩展了解释的视野,并减少了对违法者的免罚可能性。先前的原则,例如在2022年第17092号和2020年第28957号案件中记录的原则,证实了这一趋势。
2024年第37474号判决强调了司法如何适应当代社会中可能出现的新型欺诈形式。财产处分行为的定义被扩展,从而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大的保护,并使法律体系能够更有效地作出回应。人们必须意识到与共享个人信息相关的风险,以及这些信息如何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