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虐待和未报告: 对2018年卡西齐安刑事裁决第10763号判决的评论

2018年卡西齐安法院第10763号判决提出了重要问题,涉及在教育环境中未能报告虐待事件的法律责任。本案涉及一名市政府员工A.A.,她被指控对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幼儿园儿童实施的暴力行为保持沉默。法院撤销了博洛尼亚上诉法院的判决,强调了家庭虐待罪在未报告情况下的构成可能性。

法律背景和案件事实

该案件源于教育工作者对幼儿的严重虐待事件。作为该机构的市政府联络人,被告A.A.知道这些事实,但没有报告,声称自己没有干预的可能性。上诉法院最初因未报告而判处她有罪,但排除了她对虐待行为的责任,认为她的遗漏与儿童所遭受的伤害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 教育工作者的虐待行为: 对儿童的暴力和压迫事件。
  • 被告未报告: 对事实的意识而没有干预。
  • 上诉法院的判决: 因未报告而判处有罪,排除在虐待罪中的共犯。

卡西齐安判决分析

卡西齐安法院明确指出,家庭虐待罪也可以通过未报告的共犯来构成,并确定保护自己和同事的意图并不能为未报告的缺席辩护。

卡西齐安在其裁决中表示,被告的责任不能基于其个人动机而被排除。事实上,家庭虐待罪构成所需的普通故意不仅要求对违法行为的认识,还包括不采取行动加以阻止的意图。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强调了简单的未报告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的共犯。

此外,法院质疑了即使在报告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所遭受的损害也是不可避免的观点。相反,法院强调,被告的遗漏仍然促成了暴力行为的延续,使其行为在刑事上具有相关性。

结论

2018年第10763号判决是卡西齐安法院在教育环境中的法律责任领域的重要裁决。它明确规定,担任保障角色的人,如被告,必须报告违法行为和虐待,未报告不能以自我保护的理由为辩护。该裁决不仅明确了未报告情况下刑事责任的界限,还呼吁人们反思保护最脆弱群体,特别是儿童,免受虐待和伤害的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