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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破产:2024年10月16日第37959号刑事判决分析

最近的最高法院判决,刑事第五庭,第37959号于2024年10月16日,提供了关于与欺诈性破产相关的刑事责任的重要反思。特别是,法院审查了被告A. A.的行为,他因欺诈性破产而被指控,并对企业主个人支出管理的多个关键方面进行了澄清。

判决背景

在本案判决中,A. A.被指控在管理自己的药房期间转移公司财产,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害。卡坦扎罗上诉法院最初确认了对他的定罪,但最高法院决定撤销部分行为的判决,强调对2011年、2013年和2014年进行的提款缺乏适当的理由。

判决澄清,满足企业主生活需求的必要支出不能构成欺诈性破产罪。

个人支出与破产

法院重申,企业主为自己和家庭所承担的支出不能自动被视为转移性支出。区分必要支出和过度支出至关重要。过度支出实际上可能构成简单破产,而纯粹的奢侈支出可能构成欺诈性破产。这一区分对于评估企业主的刑事责任至关重要。

  • 必要支出:满足普通或非常规需求。
  • 过度支出:与企业主的经济状况不成比例。
  • 奢侈支出:缺乏合理的理由,表现出财富的挥霍。

结论

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了对企业主行为和支出进行详细分析的重要性。企业主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之间的混淆需要仔细检查,以避免合法支出被解读为转移性支出。总之,最高法院澄清,并非所有个人支出都可以被视为犯罪,但需要逐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