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4日,最高法院作出的最新判决在税务违规方面引发了重要问题,特别是关于通过使用虚假交易发票构成欺诈性申报罪的可行性。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该判决的内容及其对相关公司的影响,旨在澄清一些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方面。
在该案件中,“C.C. E B.B. Snc”的法定代表人A.A.和B.B.被卡利亚里的上诉法院判定因提交包含虚假负债的税务申报而被定罪,利用了虚假交易的发票。法院确认了上诉人的刑事责任,指出用于购买葡萄的发票是以显著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开具的。
指控的事实不存在,因为这些发票不能被视为“虚假交易发票”。
最高法院在撤销上诉判决时指出,“A.A. E D.D.农业公司”开具的发票不能被归类为“虚假交易发票”,因为这些购买确实是实际发生的,尽管价格高于市场价。这个方面至关重要:最高法院明确表示,并非所有价格不一致的交易都自动构成刑事违规。实际上,尽管发票可能反映出过高的价格,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交易没有进行。
该判决融入了对合法税务规划与滥用权利之间区别的更广泛讨论。法院引用了司法判例,强调纳税人有权选择税务上更有利的交易,只要不构成欺诈企图。这一原则由2000年第212号法律第10-bis条规定,保护合法税务规划的选择。
总之,最高法院的判决代表了对法律确定性和正确解读税法的重要胜利。它明确指出,仅仅因为价格不一致并不足以构成欺诈性申报罪,实际上,必须考虑交易的实际存在以及纳税人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税务选择的权利。因此,公司在记录交易和正确适用税务法规时必须保持谨慎,以避免遭受税务机关的可能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