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0日,最高法院发布的37342号判决对进入即刻审判的前提条件,特别是关于保释听证,进行了重要的反思。该判决澄清了刑事诉讼法第294条规定的听证与第453条规定的听证之间的关系,即使在被调查人未出庭的情况下,也确立了等同原则。
法院所面对的核心问题是,为了正确进入即刻审判程序,保释听证的必要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4条,保释听证是被调查人的权利,旨在保障其辩护权。然而,判决澄清,即使被调查人未自愿参与,此类听证仍可被视为与刑事诉讼法第453条规定的听证等同。
前提条件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的保释听证 - 被调查人未出庭及适用非羁押性保全措施 - 与刑事诉讼法第453条的听证等同 - 存在。在即刻审判的背景下,为进入特别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4条规定的保释听证与刑事诉讼法第453条规定的听证是等同的,即使被调查人没有自愿出庭,并且处于非羁押性保全措施之下。
这一要旨可能显得复杂,但它包含了一个基本原则:即使被调查人未出席保释听证,其在进入即刻审判的权利也不会自动受到损害。法院强调,必须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即使在他未积极参与保释程序的情况下。
总之,2024年37342号判决在意大利刑事司法体系中,保护被调查人权利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将保释听证解释为与刑事诉讼法第453条的听证等同,为辩护保障提供了更大的保护,促进了更为公正的刑事审判过程。法律工作者必须理解这一判决的影响,以确保被调查人得到适当的辩护,尤其是在非羁押性保全措施的情况下。